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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人士”與廣告中的消費偶像廣告案例分析
作者:陶東風 時間:2003-3-24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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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研究大眾文化見長的法蘭克福批判理論家洛文塔爾曾經專門討論過美國社會大眾偶像的歷史變遷以及相應的大眾價值觀念的變化。他的方法是對于美國20世紀流行雜志中的人物傳記進行抽樣調查與歷史比較研究。結果發(fā)現(xiàn):20世紀初期的20年中,傳記主人公絕大多數是生產偶像,他們來源于生產性的生活領域,如工業(yè)界與自然科學界。體育界、演藝界與娛樂界的人士--所謂"消費偶像"--非常罕見。洛文塔爾分析說,這些傳記主人公之所以被稱為"生產偶像",是因為他們所體現(xiàn)的是一種個人奮斗的價值取向與人生觀念,他們身上體現(xiàn)的是資本主義初期的價值觀,他們證明了一種"機會向每個人開放"、"社會底層的人可以個人奮斗可以爬到上層"的心理,發(fā)揮著"教育典范"的社會作用。從40年代開始,流行雜志中的傳記人物轉向"消費偶像",主要是娛樂界人士,如體育明星、演藝明星,他們是些電影界、夜總會與舞廳的頭面人物。他們不過是取媚于消費者的商品。洛文塔爾還認為,這個過程表明,在40年代,消費已經取代生產成為人們日常生活興趣的中心,也表明物質消費取代精神生活、追求享樂與舒適取代勞動與創(chuàng)業(yè)成為人的生活目標。洛文塔爾的研究從20世紀頭20年開始,但是可以想見的是,20年代集中體現(xiàn)于傳記中的生產偶像以及與此相關的價值觀念絕非無源之水,它實際上已經延續(xù)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甚至在歐洲移民初入美國的時候即已成為人們生活觀念的中心。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歸功于鼓勵創(chuàng)業(yè)、理性經營但制約消費、抵制奢華的新教倫理。(19)
如果把美國的情況與中國做一個簡單的比較,就會發(fā)現(xiàn),在中國,生產偶像向消費偶像的轉化以及相應的大眾生活觀念的改變是以更快得多的速度完成的,差不多可以說是"轉眼之間"。在80年代初期與中期,中國的主要媒體中的偶像性人物是陳景潤、喬光樸、陸文婷等生產性偶像,他/她們身上體現(xiàn)的是一種個人奮斗與積極進取的生產性倫理(當然,這些大眾偶像式的人物主要是通過文學作品塑造的,因為廣告在當時還處于非常幼稚的起步階段,消費性的流行雜志也非常罕見)。但是到了80年代末,特別是90年代,不但充斥于各種大眾流行報刊(比如《時尚》、《女友》等)的封面人物與傳記主人公幾乎一律都是消費偶像--演藝界的各種明星。
消費倫理的迅速流行當然也反映在廣告中。廣告不僅參與了消費偶像的塑造與消費倫理的推廣,而且它本身也必然依托于消費倫理。一個有意思的統(tǒng)計數字是:在1983年上海電視臺所播出的廣告中,生活資料類的廣告占34%,日用品的廣告占50%。到了1988年,前者的比例下降到2%,而后者的比例則上升到61%。而在今天的商業(yè)廣告中,日用品特別是奢侈品的廣告更呈現(xiàn)出壓倒性優(yōu)勢。生產倫理讓位于消費倫理于此亦可見一斑。
著名演員濮存昕做的恒基偉業(yè)商務通廣告就是宣揚消費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典型文本。鏡頭之一:身穿白襯衫的濮存昕在拼命地擠公共汽車,突然腰間的BP機響了,他只好逆著上車的人流又拼命擠下車去找公用電話;鏡頭之二:濮存昕開著小面包車,拿著手機指揮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干活;鏡頭之三:老板辦公室中的濮存昕,正在用恒基偉業(yè)商務通查詢,美麗動人的女秘書(李湘扮演)為他送來一杯咖啡,兩人相視而笑;鏡頭之四:濮存昕正開著奔馳回家,嬌妻(即剛才的那位秘書)出門恭迎,濮存昕一手拿著商務通,一手擁著嬌妻,享受著無比的歡樂與幸福。此時屏幕上出現(xiàn)一行字:"呼機,手機,商務通,一個都不能少。"
這個廣告在幾十秒鐘內編造了一個"成功"男士的故事,同時也制造了制造"成功人士"的模式或配方:年齡大多在35歲-45歲之間,身體微微發(fā)福,滿面紅光,有車有房,更有美女相伴。問題在于,這些"成功"人士的"成功故事"根本不包含他/她的個人奮斗歷程,它是在瞬間神奇地完成的;更重要的是,成功的標志不是精神性的而是物質性的,即是否擁有高檔的消費品。與陳景潤等80年代"成功人士"形象不同的是,"濮存昕"的成功在于他擁有高級轎車、別墅、豪華辦公室以及美妻;蛘哒f,成功的標志是"江山"(這里的"江山"已經不是革命江山,而是商業(yè)江山)與美人兼得?茖W技術(手機、商務通)在這里也獲得了與80年代截然不同的價值含義:它的意義在于帶來消費水平的步步上升,
以及物質享受程度的步步提高。等高科技手段只是通向高消費(這才是廣告所渲染的真正的幸福與成功)的敲門磚。換言之,擁有高科技可以使你成為百萬富翁,進而自然地擁有你想擁有的一切:名牌車、美麗的妻子、豪華的住宅等等。濮存昕的成功是用物質價值加以計量的:從BP機,到手機+面包車,再到商務通+豪華辦公室,最后是奔馳+別墅+美女。(在有些廣告中,"成功"與某種商品之間關系沒有被敘述得這么復雜,而是在兩者之間簡單地劃上了等號,比如:"貝克啤酒是每個成功男士都擁有的")。
當然,也有一些同類廣告的主角是"成功女士"(相對比較少見)。比如某手機廣告:華麗堂皇的時裝發(fā)布會上,亞洲經貿地區(qū)總監(jiān)--一位氣質高傲的成功女士用手機提前預定了一瓶紅酒,在發(fā)布會接近尾聲時,她已經坐在舒適的客廳里獨自"高品質的生活"(即該紅酒),畫外音:"真正的品味就是提前享受高品質的生活。"這則廣告沒有告訴我們這位總監(jiān)的任何工作方面的信息,而是突出渲染她的消費。這樣,成功與消費之間的聯(lián)系就被貌似巧妙而實則粗暴地建立起來。
這就不難理解,這類關于"成功人士"的廣告(謊言與神話)都是各種演藝界的明星做的,因為他/她們都是清一色的消費偶像。明星做廣告,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我們很少見到有那個勞動模范或科學家做廣告)。除了上面提到的濮存昕以外,還有:劉德華做愛立信手機廣告,張惠妹做雪碧廣告,黎明作樂百氏純凈水廣告,鞏俐做愛立信手機廣告,趙薇做娃哈哈AD鈣奶廣告,趙本山做瀉痢停廣告,葛優(yōu)、徐帆做"南極人"內衣廣告,章子怡做聯(lián)想電腦廣告,舒淇做山水音響廣告,朱茵做大力士沐浴露廣告,張柏芝做東洋之花美白霜廣告,謝霆峰做可口可樂廣告,等等?梢哉f明星離不開廣告,廣告更離不開明星。由消費明星把消費倫理宣揚得赤裸裸的莫過于王志文做的"派"牌服裝廣告。他在不同的背景依托下擺出各種姿勢,盡情地、多方位地展示自己身上的"派"牌服裝,最后說出一個字:"派"。
總之,這些廣告宣傳的不是艱苦創(chuàng)業(yè)或奮斗進取,而是誰比誰更會消費,誰的消費水平更高、更時尚、更前沿。由于明星在今天具有巨大的知名度與示范效應,所以,這些廣告對于消費者的影響力是不可低估的。(20)尤其是在市場不成熟、消費者購買心理還不健全的中國就更是如此。據說力士公司最初在中國打市場的時候,在廣告形象的選擇上頗費心計。最后他們選擇了中國人崇拜的的國著名影星娜塔莎·金斯姬作為廣告形象,結果證明人們對于明星的崇拜果然可以有效地轉移到商品身上。再比如法國高級服裝品牌雪萊進入中國市場時,在選擇廣告形象代理人方面曾頗費心計。后來他們決定請香港影星張曼玉來做,結果大獲成功。據雪萊公司高層回憶,由于雪萊進入中國較晚,知名度不高,很多中國的消費者沒有聽說過。但因為抬出了張曼玉,所有的人都恍然大悟:"就是張曼玉做代言人的那個牌子啊,知道,知道!"(21)可見,對于那些新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產品來說,請一個家喻戶曉的明星來混個"眼熟"(或耳熟)是多么重要。(22)
在筆者看來,消費偶像的大舉占領廣告證明了,在中國,生產性倫理基礎是十分薄弱的。君不見如今的廣告中"至尊至美"、"皇家氣派"、"出人頭地"追慕豪華奢侈的用語漫天飛舞,在電視廣告的畫面上,到處可見金碧輝煌的豪宅,燈紅酒綠的豪宴,風馳電掣的名車,它們對于國民經濟是否具有拉動作用我們不敢妄加判斷,但其鼓吹的文化價值與生活觀念卻不能說是健康的。
從阿爾多塞的意識形態(tài)理論來看,此類廣告發(fā)揮的是維護與強化個體與他/她的生活條件之間的想象性關系或虛假關系的作用。一個沉浸在奢侈品廣告中的人會整天做著"三大件"(奔馳、別墅、美女)的白日夢而忘記了自己作為貧下中農的真實處境。廣告把個體與他或她的"生存的真實條件"間的關系再現(xiàn)為一種想象的/虛假的關系,使主體生產虛假/錯誤意識而同時又不能認識其虛假性。在上面提到的由消費明星做的那些廣告中,廣告的觀眾被結構為一個能夠購買產品的"主體",一個能夠自由地選擇奢侈品、想買什么就買什么的虛假"主體"。有了汽車就有了社會地位,腋下除味劑實現(xiàn)了革命抱負,……而實際上,人們依然生活在各種各樣的煩惱中,相當多的人還在衣食住行而發(fā)愁。
朱迪斯·維廉森(JudithWilliamson)在《廣告解碼》(DecodingAdvertisements)中就成功地運用了阿爾多塞的意識形態(tài)理論分析了廣告中的意識形態(tài)。她指出,廣告在先了我們與自己的生存環(huán)境之間的假想關系,廣告不斷告訴我們,真正重要的不是以我們在生產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為基礎而產生的階級差別,而是在某些特殊商品的消費方面所形成的差別。因而社會身份也就變成了一個我們消費什么,而不是我們生產什么的問題。與所有的意識形態(tài)一樣,廣告通過"召喚"來發(fā)揮其功能:它產生了各種主體,而這些主體反過來又隸屬于廣告的各種含義以及廣告的消費模式。在廣告所設置的語言環(huán)境中,它通過"你"這個代詞來把你召喚為一個假想的主體,在由"你"所打開的假想空間中,"我"認識到了自己的存在,并變成了廣告中那個假想的"你"。由于這個"你"實際上是一個由廣告創(chuàng)造的虛假主體,所以這樣的過程是一個主體的"誤識"過程。廣告在討好我們,讓我們很快樂地想到我們就是廣告話語中的那個特別的"你"。而我們在這樣想的時候就已經變成了其物質實踐的主體與附屬品。(23)廣告中這樣的謊言難道還少么?
注釋:
(19)、參見《洛文塔爾的消費偶像觀》,《國外社會科學》1998年第1期。
(20)、有不少觀眾談到自己買某某產品就是因為某個熟悉的明星做了廣告的緣故,還有的因此打起了官司。比如鞏俐與濮存昕做的"蓋中蓋"廣告。
(21)、《偶像與品牌誰成就誰》,見《北京青年報》2001年6月22日。
(22)、相比之下,英美等市場比較成熟的國家,消費者對廣告的信任度越來越低,明星的示范性效應不那么明顯,而且據說經常有這樣的現(xiàn)象:當服裝銷售者對于顧客說,這是某某明星也穿的名牌時,顧客的反應竟然是:"噢,他(她)穿的我就不穿了。"這就使得商家在選擇廣告形象代理人時十分慎重。相似的情況在中國也已經出現(xiàn)。一個值得注意的現(xiàn)象是,一些公司開始起用實業(yè)家等非消費性的人物。比如摩托羅拉公司最近請萬科集團的董事長王石擔任形象代理人,在這一經營策略變化的背后似乎也反映了公眾的成熟以及明星在公眾中的信任度的下降。
(23)、參見約翰·斯道雷:《文化理論與通俗文化導論》,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68頁。